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2026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已经正式启动(申报通知及指南见附件1),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严格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科规范〔2025〕4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实施管理和验收结题。

2.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符合指南重点领域和方向,一般应已完成基础理论创新,且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装备,实施期满后具备应用场景。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能够体现前沿技术的创新点或解决的关键核心问题,一般以“XXX技术研发”作为后缀,不与指南内容简单重复。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对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3.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组织和申报项目。

4.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申报单位应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高校、科研院所或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申报项目必须有企业联合且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鼓励长三角地区产学研用协同攻关。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申报单位需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5.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经费预算应根据项目研究任务实际需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不简单按省财政资金控制数和自筹比例设置。

6.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实施期满后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化研究成果。销售等经济指标不纳入考核范围。对于在关键创新指标上取得引领性、颠覆性创新成果的项目,其量化考核指标不作硬性要求。

二、组织方式

1.项目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组织。项目申报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具体由设区市科技局、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等项目主管部门择优推荐,部省属本科院校的项目申报由本单位负责审核并自主推荐。重点项目须经行业(地方)主管部门推荐,每个指南方向推荐项目数不少于3项。面上项目由设区市和县(市)科技局、部省属高校院所组织推荐,我校限推荐2项。

2.强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应同步填报“2026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考量,并纳入项目立项后签订合同和项目实施后验收的相关内容。

3.项目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通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等方式择优遴选项目。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面上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80万元。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

4.不得将同一项目(依托同一建设内容、同一关键技术等同一核心内容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重复或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气象局、省体育局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5.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鼓励和支持4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青年人才牵头或参与申报本计划项目各主管部门推荐项目中由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的比例不低于40%。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6.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采用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承诺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要求。

7.关于落实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研究涉及人体、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三、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https://jsszkj.kxjst.jiangsu.gov.cn/js-home/home)提交,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按要求完成签字盖章手续后,扫描形成PDF格式上传。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打印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项目附件材料应传尽传。

2.网上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信用)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经主管部门在线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2026年拟立项目将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最终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申报材料通过江苏数字科技平台“打印项目申报材料”打印,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申报表、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内容须完全一致。

四、工作安排

为切实做好我校组织推荐工作,请各申报单位于2026年5月18日前联系科研与社会合作处,后续时间安排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夏烨、徐亿  联系电话:0511-88150073

 

科研与社会合作处

2026年414



附件:通知



  • 更新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 阅读量

  • 供稿

    科研与社会合作处

  • 文字

    科研与社会合作处

  • 编审

    顾中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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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1)88150013

传真:(0511)8815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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